關于開展2019年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專項檢查和暗訪工作的通知
蘇農辦種〔2019〕1號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了加強農作物種子市場秩序維護,嚴厲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農作物種子質量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農辦農〔2018〕6號)要求,現就開展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專項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及內容
(一)檢查對象。本次專項檢查的對象為轄區內所有種子交易市場、經營門店、代銷網點及其銷售的玉米、水稻、棉花種子以及蔬菜等作物種子。
(二)檢查內容。重點檢查經營主體所經營種子的標簽和使用說明是否全面、真實、規范,二維碼信息是否符合規范并且可追溯;經營檔案是否建立健全,門店是否備案、備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實;是否存在未審先推或已撤銷審定品種違法推廣銷售行為;是否存在銷售“白皮袋種子”等行為。
檢查中應抽取一定比例的品種種子樣品進行相關檢測,所有樣品均進行凈度、水分和發芽率等三項質量指標檢測,玉米、水稻種子樣品同時進行品種真實性、轉基因成分檢測和品種純度、真實性田間種植鑒定。
二、組織方式
本次農作物種子市場專項檢查采取各市、縣(市、區)全面自查和省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市、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組織本轄區檢查工作。
省農業農村廳將派出檢查組對重點地區進行種子市場抽查和暗訪(人員組成及任務分工見附件),主要聽取春季種子市場檢查情況專題匯報,檢查種子經營門店,并對重點品種進行抽樣。抽查和暗訪覆蓋所有縣(市、區),每個設區市重點檢查2個縣(市、區),并進行抽樣;其余縣(市、區)進行市場暗訪。本次抽查和暗訪工作自4月1日開始,4月20日前結束,具體時間根據各地種子市場啟動情況確定。
三、檢測分工
(一)常規質量指標檢測。所抽取樣品的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常規質量指標檢測,有檢測資質的,由各抽樣單位自行組織檢測;無檢測資質的,將初檢不達標的樣品及時送附表1安排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
(二)品種真實性、純度和轉基因檢測。省將統一從各市、縣抽取的玉米、水稻種子樣品中選取重點樣品進行品種真實性、純度和轉基因檢測,由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統一安排,品種真實性與純度田間種植鑒定安排見附表2。檢查抽樣工作結束后,各地按統一要求,將水稻真實性和轉基因室內檢測各100克、田間種植鑒定200克,玉米真實性和轉基因室內檢測各100克、田間種植鑒定300克樣品分樣后分別包裝,統一寄送至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安排檢測。
(三)指標檢測分工。廳檢查組抽查樣品及市場暗訪所購買樣品的常規質量指標檢測分工見附表3,品種真實性和純度、轉基因檢測由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統一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檢查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視本次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專項檢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檢查方案,加大檢查力度,做到責任明確,任務清晰,不走過場。對于種子交易市場、經營門店、代銷點等經營主體,檢查覆蓋率不低于70%。對于近年來各地各級農業部門檢查發現有問題的品種,以及維權企業舉報、農民投訴的品種,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實施全覆蓋抽樣。
(二)嚴格規范程序,依法嚴厲查處。嚴格按規定要求開展扦樣、檢測和執法檢查程序,認真制作詢問筆錄和扦樣單,做好樣品確認等證據固定工作,確保每個樣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證據鏈,及時歸納整理并留存備查。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實行檢打聯動,對檢查中發現的未審先推、已撤銷審定品種違法推廣銷售、檔案不健全等違法行為,及時做出處罰。對質量不合格、品種不真實等問題,要依照《種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查清違法事實,依法從嚴查處,并對案件查處結果依法及時公開。
(三)及時開展檢查,確保按時報送。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及時啟動檢查抽樣工作,抽樣檢查工作完成后,于2019年3月29日前將所抽樣品信息統一上傳到“江蘇種子質量監督抽查與檢驗信息管理系統”(http://202.102.17.138:8888)平臺,樣品三項常規質量指標檢測結果于4月30日前,由市級種子管理機構匯總后,連同本市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抽樣檢查工作總結統一報省。
(四)重視督查暗訪,及時跟進反饋。各地要強化統籌,主動作為,抽調精干力量積極配合省抽查和暗訪工作,確保此次抽查和暗訪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抽查和暗訪工作結束后,各檢查組及時將結果匯總上報,我廳將對發現的典型和突出問題進行通報,并作為2019年縣域種子市場秩序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在檢查暗訪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要及時進行跟蹤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報省,確保種子市場整治取得實效。
聯系方式:省種子管理站孫昕,聯系電話:025-86263533,電子郵箱:jsseedsdb@126.com。
附表:1、自查樣品常規質量指標檢測任務安排表
2、品種真實性和純度田間種植鑒定任務安排表
3、市場檢查抽樣和暗訪人員及任務分工表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19年3月22日
附表1:
自查樣品常規質量指標檢測任務安排表
承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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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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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農產品質量檢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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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無錫、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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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種子產品質量檢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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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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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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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連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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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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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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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寧縣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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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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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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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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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品種真實性和純度田間種植鑒定任務安排表
作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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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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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交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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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種子管理站、淮安市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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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交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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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種子管理站、南通市作栽站(種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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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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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 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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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種子管理站、金壇市種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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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熟中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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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種子管理站、泰州市種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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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熟中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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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種子管理站、鹽城市種子管理站、連云港市種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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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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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種子管理站、連云港市種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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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市場檢查抽樣和暗訪人員及任務分工表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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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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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暗訪市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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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暗訪門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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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抽樣、暗訪購買樣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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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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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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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農業農村局3人、省農業農村廳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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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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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縣不少于2個鄉鎮3個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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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縣不少于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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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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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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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3人、省農業農村廳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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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宿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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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縣不少于2個鄉鎮3個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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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縣不少于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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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種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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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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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農業農村局3人、省農業農村廳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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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連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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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縣不少于2個鄉鎮3個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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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縣不少于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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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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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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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農業農村局3人、省農業農村廳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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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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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縣不少于2個鄉鎮3個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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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縣不少于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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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種子產品質量檢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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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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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農業農村局3人、省農業農村廳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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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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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縣不少于2個鄉鎮3個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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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縣不少于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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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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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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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農業農村局3人、省農業農村廳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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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無錫、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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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縣不少于2個鄉鎮3個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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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縣不少于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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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農產品質量檢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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